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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广西假肢康复中心    发布于:2013-06-27 10:00:56    文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民发〔201154

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老龄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根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民政基础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法制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区民政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亮点涌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广西民政整体形象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干部职工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得到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评价,得到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与支持,为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制度化的重大转型

全面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和慈善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一,城乡困难群最低生活保障启动快,跨步大。十一五期间,我区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救济模式,形成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新格局。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乡低保每月保障人数分别达到60万和318万人,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233元和10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55元和52元。此外,我区建立和实施了陆地边境地区0—3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守边补助制度,从2009年开始对28.3万边民发放了守边补助。

第二,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广,成效明显。全面建立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和对困难群众直接施救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难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307亿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07.48万人次,直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307万人次。

(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荒救济管理体制,落实灾害救助措施。十一五期间每年救助灾民300多万人以上,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完成12.95万户37.49万间,其中新建灾民新村118个;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有效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启动中央救灾物资南宁储备库建设;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住房统一保险,提高了农村群众减灾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有稳定安全的住房;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新体制,自治区、市(地)、县各级都加大了救灾资金的投入,救灾款投放呈逐年增长趋势。五年来,全区共下拨救灾款22.6432亿元,受灾群众生活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

(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程加快

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框架,全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87个,有近20万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此外,依托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设施,整合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资源,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区已经建成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474个,涵盖了福利院、养护院、光荣院、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拥有养老床位5.27万张;制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全区共建成民办养老机构129家,拥有养老床位1.3万张。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为主的新轨道,建立了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在全国首创五保村建设模式,解决了建国50多年来政府致力解决而未能根本解决的农村五保对象有效供养这一全国性老大难问题,这一五保供养模式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荣获2006年度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实现了乡乡镇镇有敬老院的目标,全区建成乡镇敬老院1178所,五保村6500个,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2.9万人,有效地提高了集中供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扩大,成效明显,全区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307亿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07.5万人次,直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307万人次。

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白内障复明工程残疾儿童救助行动重生行动等惠民工程,把社会福利政策惠及到贫困家庭,惠及救助对象4.5万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政策,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全区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22项,已有11项完成了土建任务。贯彻老龄工作政策,颁布实施老年人优待规定,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和设施建设;实施银龄行动,开展医疗援助、医疗进社区、科学素质报告讲座和农业技术培训等,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优抚安置拥军工作进一步加强

创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军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伤残抚恤管理等政策,全区19.1重点优抚对象和8万出国参战民兵得到定期抚恤和补助,5.2万户军人家属得到优待,十一五期间共下拨优抚事业经费28.06亿元;全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深化,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加大投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军休服务管理机制,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完成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中心城市转变为分散安置模式改革;加强对军供站管理和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取得较好的成效;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供站等单位改造,完成了边境烈士陵园改造、自治区革命纪念馆改造、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碑及公祭广场建设,以及一批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

(五)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进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进一步形成。完成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71个;探索建立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完善村民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监督,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区有5个县(市)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村民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强化村委会自治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六)社会组织较快发展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加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的数量、质量有了较快提高;将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拓宽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适度放宽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基金会的等级指标,广西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程序;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督,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十一五期末,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达到13200个,共吸纳70.8万社会人员就业,实现社会组织增加值30.5亿元,社会组织在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疏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规范

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乡镇设置,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全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实施依法管界,妥善调处边界纠纷。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得到深化,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全区85%以上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区联网。收养工作依法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增县级救助管理机构25个,比十五增加救助床位700张。殡葬改革扎实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全区新建殡仪馆4个,改造殡仪设施一批,殡葬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火化率比十五提高5个百分点。

(八)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广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了社会工作者培训、评价、使用制度,组织6800多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990人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在民政事业单位确立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1500多人次,初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4个试点县(区)和20个试点民政事业单位,初步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有效推进民政服务队伍社会化;启动国家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560多人参加9个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共有400人获得职业技能资格,其中14人获得二级技师资格,推进了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

(九)民政基础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根据全区基层民政部缺人办事,没钱办事,没有场所办公以及民政办公手段相对滞后的现状,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基础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法制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规范化管理年这五个建设年为载体,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上下联动,克难攻坚,奋发有为,全区民政基础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亮点频现,成效显著。一是民政基础建设日趋完善。自治区政府和民政部先后下发了加快和支持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区所有市、县(市、区)政府均出台了加强民政工作的文件,是全国第一个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加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性文件的省份。自治区本级首次安排乡镇民政工作经费1200万元,也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财政直接安排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的省份;全区所有乡镇均落实了民政工作经费和设立了民政工作机构,并落实了3名以上民政专干,56%的乡镇解决了交通工具。二是民政基础项目建设突飞猛进。全区共筹措资金17.95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工建设民政基础设施项目1645个,其中:在村委会新建五保村2200多个,新建乡镇敬老院340个,社会福利院59个,儿童福利院3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8个,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4个,老年活动中心60个,社会救助站项目6个,光荣院2个,改扩建敬老院等设施220个。实现了乡乡镇镇都有敬老院的奋斗目标,全区的五保村达到了5489个。民政项目的大力推进,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民政信息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建设数字民政的目标,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投资4000多万元,加强民政网络建设,配置乡镇民政专用计算机,开通了区划地名信息、全区内地婚姻登记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各乡镇配备了电脑、数码照相机,提升了民政系统数字化办公水平。四是民政法制建设有序开展。出台了4项法律政策,14个市均建立了民政法制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五是民政规范管理工作日益完善。各级民政机构内部工作制度继续完善,救灾、低保、优抚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入住率和五保村管理人员到位率逐步提高,推进了民政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

二、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党的执政理念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将被融入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大,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战略地位将会得到显著提高。

二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十二五时期处在我国出台和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十年规划的时期,国家将更加重视西部大开发,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和投入,特别更加注重从社会发展的长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考虑西部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西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省份,国家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力度在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在增加;其次,在国家出台支持北部湾规划之后,国务院又出台支持广西加快发展的意见,对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极其难得的机遇;再次,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如救灾、假肢康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业务与东盟国家相对接,也面临着一种极好的机遇。

三是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增长,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将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比以前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进入更高层次,城乡居民享受良好的福利服务、参政议政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人们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更加明显,也将为民政事业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随着市场在民政事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运行机制的改革,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被打破,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更大激发。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一,我区是经济后发展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还是一个灾害多发省区,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受灾人口超过2000万人次,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都超过100亿元,需要救助的灾民300万人以上;全区还有城乡低保对象300多万人,20多万优抚对象,700多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生活水平需要尽快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民政工作的压力较大。

第二,随着经济成份、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多变,以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创新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完善基层社会协调机制,发展基层民主。而我区目前城市社区服务多元化的主体尚未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区服务对象较为单一、服务内容略为单调、社区服务设施存在地区和结构上的不平衡,成为社区服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少,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差距比较大等。

第三,我区社会组织发展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高,政策环境还不完备,与依法规范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第四,我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解决老龄人口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并且是长期的战略任务。

第五,我区地处西南边陲,边境线长,又是一个少数民族省份,同时还是一个灾害频发地区,加上长期以来投入不足,民政事业的基础较为薄弱,社会救助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全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面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克难攻坚,重点突破,实现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构建广西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切实履行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把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公给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平分配,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第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持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工作的良好工作形象。

第五,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区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政事业机构的发展活力和运行效率,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全区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和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开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

四、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国家已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三个领域已作为专项规划明确纳入国务院专项规划整体预案之中,社会救助、儿童、残疾人福利、优抚安置、婚姻、殡葬以及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也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之中。根据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将着力建设和完善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四大体系建设。

(一)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强化救灾减灾科技支撑和设施支撑,全面提高救灾减灾工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灾害救助制度和灾害补助标准;加快市、县两级财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质储备体系,提升储备能力,扩大辐射范围,提高调度管理效率;建立完善救灾保险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健全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加强对灾害信息会商和评估,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加强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住房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避难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等救灾减灾科技手段的应用;重点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提高灾害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完善信息获取平台,提高灾害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引导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联动机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减灾救灾活动;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减灾合作与交流,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计划投入5.8亿元提升各级政府灾害救助能力和装备水平,其中:投入资金4亿元用于改扩建和新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新增仓容15万平方米;投入2亿元实施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指挥系统、灾情信息管理系统、救灾捐赠信息系统和救灾装备建设。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以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构筑满足老年人家庭照护、机构养老、居家养老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5%以上,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0万张,享受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1000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30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即“12380”工程,使全区为老服务能力达到或超过全国中等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优化和整合现有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五保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资源,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完善。到2015年,全区城乡具备条件的社区都要建立一个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达到30万人。

——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通过便民信息网、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公共设施改造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到2015年,建成具有20张床位以上的社区养老托老服务机构或社区老年活动设施1000个以上,床位1万张以上,构建起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加强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针对老人不同需求,打造人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加快市县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每个地级市新建一个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区新建一个200张以上床位的老年公寓,新建30个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完成广西第二老年公寓建设,启动自治区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到2015年,国办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万张以上。依托市、县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5年,全区123个市、县、区都建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按照社会化示范的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快乡镇综合福利中心建设。依托乡镇敬老院,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把乡镇敬老院改建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农村综合福利中心,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提供养老照料和护理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到2015年,争取全区4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服务床位达2万张。

——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落实国家现有的土地供应、融资、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到2015年,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要达到4万张以上。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区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和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到2015年,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能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同时,各级政府要为城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优抚老人、低保老人、失能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或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建成社会广泛参与、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基本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市、区、街三级社会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就业。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大对农村自治组织基础建设的投入,强化村委会自治功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所有建制村有办公场所和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确保广大村民依法管理自治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完善规范民主选举制度,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和提高村干部待遇;继续实施村民自治示范工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有需要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社区服务站或服务室,开展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覆盖率;探索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

——计划投资全区重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约63亿元,实施以下项目:计划投入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6.8亿元,解决516个目前无办公用房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915个办公用房面积在200以下的社区基础设施扩建工程,拓展社区服务站服务场所;计划投入县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4亿元,新建109个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改造10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34个城区全部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计划投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52亿元,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全区60%的建制村建设8000个服务站,在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800个;对部分村民委员会办公楼进行维修、新建、改建、扩建。

(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社会服务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使社会服务在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为解决社会问题、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会救助实践层面的基础性工作和政策层面的基础性建设以及制度层面的基础性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二,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6亿元新建五保村5000个,投入7亿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350个和改造一批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同时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督促各地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等级评定,按入住五保对象和工作人员101的要求配足服务人员,力争用2年时间使全区6000多个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全部按这个比例配齐服务人员,切实解决五保供养机构入住率低、制度缺失和管理缺位的问题。

第三,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抓好保障资金的筹措和应保尽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推行分类施保办法,着力解决保人不保户监督不到位补差标准低的问题,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接近全国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

——“十二五期间,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计划投入6亿元新建五保村5000个,投入7亿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350个和改造一批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

2.发展壮大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十二五时期,以提高孤老孤残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法规和政策,推动建立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业准入、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立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员队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加强儿童福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线,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工作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暨蓝天计划项目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集养育、康复、特教、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到2015年,实现全区14个地级市和50个孤儿较多的县市建设儿童福利院或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并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须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各项功能并推动其向社区开放和提供辐射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强化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孤残儿童护理队伍培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技能。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提供指导和服务。

——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保护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以国家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快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对现有的5个市福利医院进行改造;对9个尚未建有福利医院的市每个市要新建一所医院作为精神病人福利院,到2015年,全区精神病人福利床位数达到3000张,确保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所需,面向社会开展精神病人托管、康复服务,完善三无和经济困难精神病人的救治安置网络。适应残疾人群体的需要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康复器具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假肢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筹建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综合楼。

——加强福利彩票管理。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完善彩票管理制度,研究开发福利彩票新产品和新技术,探索福利彩票销售新方式和销售管理新机制,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创新,加大彩票发行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按15%的速度发展;规范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

3.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制度建设,建立与传统文化、现代专业技术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壮乡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指导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建设,发展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到十二五期末,争取每个市、县、区全部建立慈善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慈善工作服务站点,每个县(区)有一个以上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服务活动,力争到规划期末,使全区慈善捐款达到GDP1‰;发展慈善文化,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推动慈善活动的项目化、常态化、社会化;规范的慈善行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有序的慈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完善慈善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

4.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完善社会化拥军优属体系,引导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创新双拥工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建立物质保障与精神慰抚相结合的优抚工作制度,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医保、政府补助、医院优惠减免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十二五期间,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筹措20000万元以上分年度对城乡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稳妥地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改革,计划筹措18000万元建立自治区、有关中心城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和所院优化、改造;筹措约28000万元建设和改造军供站。其中新建南宁(东)军供站投入约18000万元、新建北海军供站约3000万元,完善新移交的贺州、梧州军供站和改造凭祥等12个军供站约7000万元。维护管理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计划投入23900万元,打造优抚事业基础设施。其中:计划投入4000万元,完成5个优抚医院的维修改造;投入4000万元,升级68个已投入使用的光荣院基础设施,加大对21个已投入资金但尚未投入使用或未开工的光荣院资金投入;投入3500万元,拟在每个地级市创办或扩建一个光荣院;投入2900万元,维修改造29个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投入7500万元,对全区15000个分散安葬的烈士墓进行集中保护和维修改造;投入2000万元,建立全区联网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5.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

加强对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的行政区划工作的研究,按照服务中心,稳妥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审核工作;勘定与中越国界未闭合的行政区划界线,完成县界相图编制任务,完成第二次全国涉及我区14个县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启动中越国界沿边行政界线勘界工作,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地名信息服务,推动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和界线联合检查。

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信息化工作,构建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深化殡葬改革。

——2015年,计划投入0.4亿元,建设市县婚姻服务中心30个;计划投入2.8亿元,建设和改造自治区、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70个;计划投入6亿元,新建县级火化殡仪馆10个、土葬殡仪馆10个、殡仪服务站20个,改造市、县级火化殡仪馆一批,使火化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火化率年均增长6%

6.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着力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和竞购服务的能力;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新格局;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探索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制;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关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解决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建立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查处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职能和作用。

——计划投入5000万元建立广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支持100个有重大服务功能任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经济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启动自治区和地级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心建设。

7.推进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努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积极提升社会工作人才能力素质,努力改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效能,加强民政职业技能教育,加快培养和开发民政行业技能人才,整体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编制广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财政支持机制、社会工作服务运行机制、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社工和义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公益性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教育和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全面实施民政11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十二五期间,实现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增加到28000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800人;加大培养各类社会工作管理和专业人才力度,投资1亿元,建设1个自治区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实施社会工作基础培训达到10万人次;在全区20个社会发展主要领域开设28000个社会工作专职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上岗服务;创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市1个、县(市、区)2个、示范社区10个、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个、示范事业单位10个;引进社会力量开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家;新设2个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2个技能鉴定站。

8.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制,形成普通法律和专业法律相结合的民政系统普法格局,打造机构健全、素质过硬、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民政法制队伍;大力推进法治民政进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完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工作,形成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民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十二五时期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民政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涉及的面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更需要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继续保持勇于创新的魄力,昂扬向上的风貌,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民政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民政工作机制,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民政事业支出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支出政策,形成长效的公益性、福利性社会服务支出内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社会福利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

()完善民政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形成民政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完善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充实民政法规队伍,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基础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优抚医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赠站、救助管理站、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快捷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手段,改善民政管理与服务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

加强各级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有效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民政工作志愿者队伍制度,大力倡导社会志愿服务;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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